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报名组织考核管理办法

2026-01-20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参赛学生代表回信的重要精神,持续做好学校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报名组织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 目的意义

   学校根据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赛事安排组织每年度的报名工作,旨在通过大赛进一步促进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教育氛围,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增强创新活力;同时根据目前的大赛评优评奖机制,力争获得赛事集体奖为学校获得相关奖励名额,提升学校赛事竞争力。

    二、 工作目标

通过创新创业学院和二级学院的共同努力,力争学校每年的参赛率达到或超过35%,各二级学院职教赛道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参赛率合计原则上不少于30%。

其中,参赛率为“有效参赛项目数量/本学院学籍学生数”,有效参赛项目数量以教育厅通知为准。

三、 考核评选

(一)进行先进集体评选。评选出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报名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二级学院,名额5—7个。

(二)先进集体的评选条件需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项目参赛率大于30%。

2、参赛率全校排名第1-5名或有效参赛项目数超过1200个。

四、 考核结果运用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报名组织工作考核结果,运用到二级学院年度目标考核,在二级学院常规工作考核指标相应部分赋分。

(一)被评为先进集体的二级学院,赋分12分;

(二)报名率超过30%,但未评为先进集体的二级学院,赋分8分;

(三)参赛率低于30%不赋分;

(四)参赛率低于20%赋负10分。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施行。原《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组织考核管理办法》(粤轻院创〔202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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