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2026-01-20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6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若干意见》(粤教高〔2016〕1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工作,提高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水平,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平台规范建设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指导思想、工作目标

第二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三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开展我校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创新创业教育,推动我校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育质量。

第四条  创新创业是国家和民族进步、兴旺发达的重要动力,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成功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德育教育、爱国主义、民族主义教育等贯穿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全过程,培养大学生的家国情怀,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直面“卡脖子”问题,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激情。使我校成为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模范高校。

第五条 坚持把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作为“三全”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第三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定义

第六条 本办法中,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是指广东省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包括校内、校外基地在内的基地。

第七条  校内基地包括:学校层面设立的、由创新创业学院直接管理运行的基地;二级学院层面设立的、由各二级学院负责管理运行的基地,此类基地经考核验收后认定为校级基地。

第八条  校外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是指创新创业学院或其他二级学院与企业合作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由签署部门(学院)按协议管理运行。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的主要适用于由创新创业学院管理运行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各二级学院设立并管理运行的基地,其管理办法由各二级学院制定并执行。

第四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功能定位

第十条  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基地),是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既要服务于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也要服务于广东域内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

第十一条 我校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活动平台,包括创新创业孵化和创新创业训练两种类型。

(一)创新创业孵化。主要为有商业价值、产业前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企业)提供孵化和培育,项目团队(企业)提供必要的场地、政策、指导、融资等服务,帮助企业发展壮大,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项目孵化主要在学校基地平台实施。

(二)创新创业训练。主要为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和创意创新活动提供空间,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业技能等。创新创业训练在校内校外所有平台实施。

第十二条 学校对在“专创融合”“科创融合”“校企合作”中创新创业工作做出特色和成果并形成长效机制的二级学院,给予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认定和挂牌。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实施领导。

第十四条  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审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发展规划、重大建设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等。指导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区市有关部门对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激励性政策和其他政策。其他有关创新创业教育实践的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  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创管办),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院长兼任创管办主任,创管办设常务副主任,由创新创业学院副院长担任,管理团队包括创新创业学院相关老师和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促进会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 创管办的职责包括:

(一)编制创新创业基地发展规划、制定建设方案、统筹学校所有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规划及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健全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管理体制机制。

(二)为项目(企业)提供服务,宣讲落实学校、政府各项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协调入驻项目与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的联系。对外宣传与交流合作。

(三)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基地的认定、监督和考核等。

(四)为创业项目(企业)推荐创新创业导师,为创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协调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五)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监督和管理创业团队项目实施。负责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入驻团队的评审、考核和评比。

(六)校领导和学校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设立由创管办管理的创新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服中心),提供宣传、咨询、业务办理和信息交流等综合服务。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十八条 入驻条件

(一)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需为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入驻孵化期一般为3年;学生毕业之后三年内的优秀项目可申请入驻。

(二)创业团队认可并接受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好的市场前景,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科研相结合。

(四)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五)项目团队入驻基地后,项目团队必须保证能在基地正常开展工作。

(六)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已注册企业的项目可无指导老师),同时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二级学院同意。

第十九条  经过遴选的创新创业精致育人项目可申请入驻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不受第十八条(六)中“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条款的约束。

第二十条 为避免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流失,项目团队需为项目团队本人策划经营的项目,项目实际控制人不是项目团队成员的不得申报。项目是依附于其他人员或其他企业而存在的,申报书必须特别说明,创管办视情况审核批准。

第二十一条  入驻流程

(一) 创业团队提交《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入驻申请书》、创业项目商业计划书、相关管理制度和项目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 创管办先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初审,必要时组织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三) 评审入围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

(四) 团队成员需认真学习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相关管理制度,并通过相关考核。

(五) 创业团队在收到入驻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创管办签署相关协议书并办理入驻手续,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财务处缴纳入驻保证金伍佰元整,逾期视为放弃入驻。

(六) 创业团队退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时,按照本规定,属于期满退出和申请退出的,如无物品损坏、违规违法行为等,全额退还入驻保证金。入驻保证金不计息。

第二十二条  入驻评审标准

(一)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创业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新性和发展潜力。

(四)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五)创业项目和专业、科研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考虑。

第七章  基地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地管理

(一)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二)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三)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基地建筑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四)创业团队在校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创服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报批。

第二十四条  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服从学校管理。

(二)遵守本管理办法(含相关承诺书)、创新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管办签订的协议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各团队做好上班考勤管理。

(四)各团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五)及时准确地向创管办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配合创管办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六)创管办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二十五条  安全管理

(一)创业团队不得在创新创业基地内以任何形式发布或做出有害党和国家安全、有损党和国家形象、不利社会和谐的任何言语或行为。不得损害英雄人物、民族尊严、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安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学校利益。

(二)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新创业基地作息时间,离开办公室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三)基地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禁止在基地酗酒作乐。

(四)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均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和创服中心报告。

第二十六条  卫生管理

(一)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三)严禁任何车辆(含电动车、自行车等)进入基地。

(四)不得将与创业无关的物品放置在基地内。

第二十七条  创新创业基地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和服务

(一)免费为入驻项目铺设网线开通网络。

(二)提供政策咨询,联系有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或通过专家库为入驻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三)提供文讯、打字复印等有偿服务。

(四)帮助入驻项目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八章  入驻团队考核

    第二十八条 创业团队考核

(一)创业团队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1次,在每年9月份举行,考核时入驻基地时间未满半年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期满考核在每年的9月份进行。

(二)考核程序:

1.创管办发出考核书面通知。

2.创业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创管办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三)考核按照《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创业团队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四)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后,未按要求在基地内开展工作,考核期内“缺勤次数/应到次数”达到30%(按“半天为一次、一天两次”计算),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的。

2.未能按时向创服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团队成员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的。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的。

8.因安全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的。

9.因卫生问题,受到四次以上警告的。

(五)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他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九条  考核结果运用

(一)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并给予奖励。

(二)组织优秀团队到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三)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孵化基地。

第九章  入驻团队的退出

第三十条 创业团队的退出

(一)合同期满退出。创业团队与创新创业基地合同期满,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二)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创管办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三)孵化期满退出。孵化期满,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四)勒令退出。对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创管办可提出终止协议,勒令退出。

第十章  扶持政策

第三十一条  大学生在校期间注册公司,学校给予每个公司不超过4000元的创业补贴,用于注册公司等费用,对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或其他重要双创比赛并取得省级银奖及以上的,以上补贴提高到累计不超过8000元。

第三十二条 留在学校继续孵化项目的团队,团队成员可以申请暂缓注销校园卡,学校为团队成员进出校园和在校内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十三条 学生入驻基地进行项目孵化,按学生综合测评相关管理办法给予相应综合素质测评创业实践评价加分。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分布在各二级学院的创新创业基地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1月1日施行。原《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粤轻院创〔2023〕3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大学大学生直播带货创业管理办法